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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20    新闻来源:工会    新闻编辑:学校
 
各支部(工会小组):
       现将《吉林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要求通知到本支部(工会小组)每一位职工,并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将个人申请和申报表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报至校工会。
         校工会
          2016年9月20日

吉林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4〕22号)精神,为规范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切实帮助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的生活困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励耕计划”,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实行资助,解决优秀教师生活困难,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水平,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公开评选,实行逐级审核并公示的程序,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励耕计划”重点用于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根据各市(州)、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励耕计划”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资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实施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范围和对象
“励耕计划”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县(镇)、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申请资助的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师德高尚。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标准
“励耕计划”采取个人申请,逐级审核确认的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四、实施步骤
(一)省教育厅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达的“励耕计划”资助额度和人数,按照实施原则,通过因素分析法,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相关学校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见附表1)。学校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见附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部门信息表”(见附3),报省教育厅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三)省教育厅对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部门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
(四)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资助教师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资助教师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将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
(五)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位受资助教师应得的资助资金直接核拨至相关教育行政部门。
(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七)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资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联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及我省“励耕计划”实施的各项管理工作,对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当地民政部门或医疗卫生部门,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负责本地各学校教师申请资助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学校落实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按办事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县市实施“励耕计划”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受资助教师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励耕计划”的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各地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如发生个别学校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的,相关学校要按照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严禁擅自变更受资助教师名单。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制定和完善专门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要将本地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在资金发放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本地资金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定期对各地执行“励耕计划”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资助资金,或弄虚作假、资助教师名不符实等问题,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部门领导的,除依法依规追究该领导责任外,一律暂停“励耕计划”在该地区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励耕计划”在该地区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相关县级部门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
2相关县级部门是否将资助资金及时发放,是否发放给基金会公布的最终受资助教师,是否发放给真正应该受资助教师。
3相关县级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具体操作规程是否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4相关县级部门在励耕计划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励耕计划”,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刊发报道,留存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吉林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助教项目宣传片》,一并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励耕计划”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的字样。

附件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教师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任教时间
 
职称
 
所在学校
 
担任工作及职务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户籍性质
A 农业    B 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和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 请
彩 票
公益金
项 目 资助款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学 校
初 审
意 见
 
 
 
 
 
校长签名:                      公章
县 级    部 门    评 审    意 见    及公示 结 果
 
 
 
 
县级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部门评审;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3.“申请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款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4.“学校初审意见”和“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校长和县级部门负责人须分别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县级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