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附件2:
关于加强监督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进一步打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中秋节、国庆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关于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严明各项纪律,执行廉洁规定。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走访;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要继续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0434-3623593
中共四平市纪委
四平市监察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3:
党员干部廉洁过国庆承诺书
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委纪委要求,在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现郑重承诺如下:
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不公款旅游、送礼、走访,不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公车私用(包括公车接送子女、看望亲属、旅游等),不以各种名义滥发节日奖金、津贴、补贴和月饼等实物,不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及联欢活动,不发生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敛财和出入私人会所搞隐秘聚会等行为,不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不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特此承诺,并诚恳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单位职务:
承 诺 人 签 字:
2016年 月 日